江苏盟友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关于三证合一税务变更的通知
尊敬的客户、供应商: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》(国办发[2015]50号)和《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〉的通知》(工商企注字[2015]121号),南京天奥医疗仪器制造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我司)近期已着手办理相应变更手续,实行“三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登记制度(工商营业执照、社会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三个证件合并为一个营业执照,三个代码合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)。
我司将于2016年7月15日进行三证合一的纳税人识别号税务变更,请客户及供应商关注以下事项:
1)如客户于此日期(2016年7月15日)之前收到我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请进行税务认证。如已认证请忽略。
2)如供应商依据原税号开具给我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请于2016年7月14日之前送交我司相关经办人,7月14日之后我司将不再接收原税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敬请谅解。谢谢配合!
江苏盟友医疗设备有限公司
2016年07月25日